文 | 来源·华商报 本站编辑

新的《保险法》实施也给服务相对混乱的车险市场带来了“标尺”。比如明确理赔处理时间、对于免责条款的规定,车主的保险购买和理赔已经开始逐渐规范。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做出明确说明。

车险合同记得亲笔签名

“去年我给自己的车投保,找了一家报价便宜的代理公司买车险。出险时才发现自己成了一家装饰公司的员工,买的是以这家公司名义投保的团险。在需要理赔的时候就需要去这家装饰公司开证明。”车主李先生很疑惑到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这种情况应该是车主没有亲笔签名,如果车主在签合同时发现购买的是团险,就不会愿意签名。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要尽量亲笔签名,如果委托其他人签名,可能会被代办人私自拿去退保或者批改。

借车给朋友先写授权书

一市民花20多万元购买的新车被朋友借走使用,结果一头撞在树上,车头受损严重。事后,车主李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对本次事故损失不承担赔付责任。

这种情况曾经常引起纠纷,甚至闹上法庭。而在新《保险法》里明确了车主需要与车辆有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当车主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需要写一份授权书。否则一旦出现出险情况,由于驾驶人并不拥有车辆,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予理赔。

车辆过户后无法再退保

以前,车主在将车出售给别人以后,需要去保险公司办保单转移手续。新《保险法》则规定,车辆过户以后,新车主可自动承继原保单的权利和义务,无需去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要提醒车主的是,办理退保手续必须在过户之前办理。在卖车之后,原来的车主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了。

投保小贴士

理赔时间首次明确

车险理赔一直是车主最关心的问题,而理赔难也一直是部分保险公司的“老大难”。王先生的车有一次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递交了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但保险公司还是不断地要求补充材料。为了几百元的理赔,来回折腾了好几个月才获得赔偿款。现在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请求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该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不能让消费者来回跑腿。在索赔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一般也要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把核定结果书面通知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免责条款不明示则不免责

免责条款在此前往往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杀手锏”。事实上,很多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不少代理人都很少会提醒车主注意免责条款,出险后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

按照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