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本站编辑

  近日一份公务用车中标公告的另一细节引起业界关注:在包括25辆豪华奥迪A6在内的最终中标的71辆公务用车中,仅有1辆为自主品牌轿车。

  2009年6月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关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单位新配备、更新汽车“自主品牌汽车比例应达到50%”。

  然而现实中,尽管自主品牌的车型大批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实际订单并没有随之大增。

  以奇瑞为例,据媒体报道,2009年奇瑞汽车在政府采购市场销售3400余辆,仅占2009年政府采购总量的2.3%左右。在政府采购应加大对自主品牌支持呼声很高的2009年,也只比2008年增长0.4%。

 

 

  上述政府采购中心人士表示,政府采购对市场有着较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政府青睐自主品牌,有助于引导其他消费者的采购倾向,而部分地方不愿意购买自主品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负责招标的采购部门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专家建议,指定品牌采购公车现象须予以遏制,而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须修改完善目前的独立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