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网络来源 本站编辑01

本人于2010年6月13号下午在南京大有4S店购买了一辆长安之星2代面包车,告知销售员我们要回江苏泗阳,其公司为我们上了临时牌照,经我们再三确认可否上路,销售员说可以,我们就开车回泗阳,当我们途经淮安洪泽县三河收费站被赵集中队交警拦下,当时是晚上8点左右.查本车牌照是套牌,并将我们的机动车扣下,我们及时和南京大有4S店联系,也向重庆长安汽车总公司汇报过这个情况,4S店让我们于2010年6月14日回南京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如约而至,4S店给我们答复:由大有4S店出面到洪泽赵集中队去找人协调,让我们等待他们的处理结果,我们于6月17号上午再次到4S店催促他们去处理此事,与黄键总经理达成共识当天下午把车领出并亲手写下了承诺书:承诺因临时牌照问题,车辆被暂扣,同意补偿车主现金5000元整,该款由上牌后结算并承诺驾驶人不扣分.黄键总经理于6月17号下午4点半派人与我们一起到洪泽赵集中队接受处罚并领车,该款由4S店承担2000元.取车后我们于6月22号来南京上牌,牌照上好后我们拿黄键总经理写给我们的承诺书让其兑现,结果黄键总经理没有兑现承诺,并当着4S店员工的面和我们抢夺他写的承诺书将其撕毁,他想抵赖他的承诺.

投诉编号: QT7355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长安之星
投诉人: 刘先生 4S店名称:  
投诉时间: 2010-06-29 4S店联系人:  
投诉地区: 南京市-雨花台区 4S店电话:  
所属车型: 微型车 车辆状态: 一个月内
购车时间: 2010-06-13 里 程 数:  
投诉问题: 欺诈销售
投诉诉求: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