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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引发全球关注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美国的穷追不舍与中国的事不关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换言之,中国,成了丰田汽车全球召回的免疫区。在民革上海市委看来,上海应健全本市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作出努力,避免丰田“召回门”在中国悲剧式的重演并挽回相关话语权。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由美国国会于1966年通过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中最早确立的。在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才刚刚起步。较之国内其他省市,上海是率先探索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的地区,2006年已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了《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8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在全国省级质监部门中第一个组建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过,由于存在着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本土企业召回意识淡薄及社会推动力量薄弱等问题,上海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步履维艰。

针对目前本市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民革市委建议上海率先出台对于一般缺陷产品(汽车、食品、药品除外)召回监管的地方法规,在国家层面法律受限的情况下,在地方层面首先拓展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范围。同时,在法规中分别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者的主要职责。

同时,由市质监局作为“召回”的政府责任部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公安、卫生等与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情况、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及产品伤害情况。同时,主管部门在启动缺陷调查、实施召回计划前,都应事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按照法规协同开展召回监管工作。

此外,民革上海市委还建议明确本市各生产者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提高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召回监管行政投入,并强化召回监管制度宣传,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缺陷产品召回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