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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视“3.15”曝光之后,锦湖轮胎何以反应如此迟钝,甚至有恃无恐?这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既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有着一些见不得阳光的行业“潜规则”,锦湖轮胎这回“玩”过了头。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终于向中国消费者鞠躬道歉了,并承诺“公司会在最短时间内确定申请召回所有问题轮胎”。著名汽车维权律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锦湖决定召回问题轮胎是一个积极姿态,但它是否真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还要看其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何。”

锦湖轮胎被央视“3.15”曝光已近一周,可消费者等来的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表态。而在“3.15”次日,锦湖轮胎的第一反应是发布官方微博驳斥央视报道。

锦湖轮胎何以如此有恃无恐?其背后既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有着一些见不得阳光的行业“潜规则”。

集体诉讼需“三大法”配套使用

有关法律层面的问题,邱宝昌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和《侵权责任法》,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此危害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5万元以下要进行民事赔偿,5万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都可以介入。但问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由于取证和鉴定困难,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一辆新车行驶几百公里就出现轮胎鼓包或开裂,厂家和经销商却将责任推给车主“使用不当”,这是明摆着的不把法律当回事,究其原因,就在于相关法律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太低。像汽车及零部件这样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产品,出了问题厂家拒不召回只给予3万元的罚款,这实在是令人无话可讲。

因此,邱宝昌律师建议锦湖轮胎使用者耐心等待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暂时不要以个人名义起诉或索赔,等到情况明了,如果需要集体诉讼,上述三个法律应该配套使用。

轮胎厂家应该打破沉默

锦湖轮胎所为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是否还有更多的轮胎厂家违规使用返炼胶来替代原生胶?来自业界的信息表明,采用返炼胶替代原生胶并非什么稀奇事,在全球都是受到鼓励的,因为这符合绿色环保大趋势。只是在中国,关于返炼胶和原生胶的配比情况并未作为公共知识为人知晓,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相当程度上就交给轮胎企业的良知了——碰到锦湖轮胎这样的无良企业,消费者只有认倒霉。某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业界人士说,锦湖轮胎事发之后,其配套整车厂家都在第一时间与天津锦湖摘清了关系,但是,现在消费者更需要知道的是,在轮胎厂家,使用返炼胶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轮胎厂家都保持沉默,消费者尤其是媒体就会猜测,在原生胶价格翻倍上扬、整车厂迫于竞争压力绝不敢提高车价的背景下,在成本控制上,是否存在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默契和“共谋”?看看锦湖轮胎的行径,以及前不久家乐福、沃尔玛不按价签收费的劣迹,这样的推断并非危言耸听。

危机公关错过最佳时机

锦湖轮胎被央视“3.15”曝光之后,何以丧失了跨国公司的危机公关能力?按照时下流行的行业“潜规则”,这几天里锦湖轮胎肯定没闲着,只是其效果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