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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投诉问题描述:2010年11月13日本人在北京宝泽行签订购买宝马X1汽车销售合同(单价358,000元,支付定金100,000元,余款258,000元)。2011年5月18日交款时被告知汽车由于增加"灯光包"涨价5000元。4S店销售人员告知如不交5000元将不能拿到车,本人只好被迫多交5000元。本人认为北京宝泽行店大欺客,不能履行当初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应视为违约行为。投诉要求:1.北京宝泽行应退还购车人多交的5000元;2.宝泽行按相当于全部车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购车人(此条参照汽车销售合同第七条第1款)。
4s:宝泽行
【厂家回复】
首先,很感谢103.9的同仁给我司发来的提醒函件,基于对媒体和车主的尊重,公关部就此事件向公司售后服务部,技术部以及经销商作了及时协调和跟进,确保给出的答复是真实而真诚的。
客户董先生于去年11月在我店订购1系轿车,今年5月我们通知客户提车。由于车辆相应配置升级(1.脚步照明灯,2.门把手照明,3.氛围灯,4.化妆镜照明,5.前后排阅读灯,6.储物箱照明),产生5000元差价,我们就此情况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客户无异议。
此后,客户对于我们未能及早告知增加配置之事向103.9表达了不满情绪,得知此情况后,我们非常重视,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了联系,就客户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真诚的沟通,同时为表达诚意,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优惠卡,客户对此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客户满意度一直都是宝马及北京宝泽行的长期追求,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为客户必要的协助与便利。感谢各相关方在协调此事过程中给予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关注!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车主回复】
车主去年11月份订的车,到今年五月去取车时,4s店告知需再交5000元才能提车,原因是所有今年3月份排产的宝马X3都增加了“灯光包”,要提价5000元,而该车主的车正是今年3月份排产的,对此车主表示在订车合同中并无这一项的说明,现在由于当时买的车是有牌照的,车主只好多交了5000元将车提走,但车主认为4s店违背了销售合同,目前投诉要求:1.退还多交的5000元;2.宝泽行按相当于全部车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购车人(此条参照汽车销售合同第七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