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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4S店:北京北方福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店电话:01082336060

4S店联系人:王彬

投诉对象: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当前里程:1980

投诉内容:

我在2011年1月31日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生产的斯柯达牌晶锐晶灵版1.4手自一体小轿车。我在5月29日将此车在斯柯达授权4S店——北方福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修,但对方在车辆维修期间并没有备用车提供给我,于是我在投诉台上进行了投诉。

在6月7日下午,我被北京北方福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可以获得备用车,他们的售后总监(姓朱,电话:18911988189)联系的我,在电话上我提出了从5月30日起至6月6日一共八天时间的误工补偿——放弃现金租车补偿,改为由4S店做两次免费保养(机油三滤)和加装后防撞钢梁。这位朱姓的售后总监在电话里刚开始说只有代步车提供,并无其它补偿措施,后来再我一再要求下,他表示可以把我的诉求反应给上海大众方面,并请我在下班后赶往北方福润面谈,可能可以开走备用代步车。晚上7点30分我来到4S店,这位朱先生告诉我上海大众已经给他去过电话表示仅能提供代步车,其它补偿措施一概不能提供。并说“如能接受代步车就接受,不能接受上海大众甚至连车也不提供了”,“之前有位斯柯达车主的车四个窗户严重漏水,客户要求退车,赔偿,在店门口抗议,给12315投诉,均没有起作用,后来仅仅送了一次免费保养这个事情就完结了”,“上海大众是大公司,客户非常多,汽车产量大,投诉多,也不在乎这些投诉”,“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劝你最好是适可而止,不要提不合理的条件,否则上海大众方面就会把你拉入黑名单,全国所有斯柯达4S店都无法给你做售后服务了”。

我感觉这是一种售后上的威胁,口头上被迫接受了这个条件。此外,我问晚上能不能把代步车开走,他说没有钥匙。让我第二天(6月8日)上午九点再去4S店,6月8日上午10点我打车来到店中,被告知车已经被开走,要中午他们的员工才能把车开回来。于是我只能在4S店等车。中午十二点后,他们把一辆白色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开回来,我和这位售后总监才开始验车,签署《车辆交接单》、《车辆使用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两个文件外,他还要我签署一个《特殊优惠协议》(我可以稍后上传该协议扫描件),其中有个第四条——“本协议的第二条中乙方提供的服务是针对该车辆发动机异响现象的最终处理,乙方保证将不再就该车辆事宜向甲方、销售商及制造商提出包括质量在内的其它任何要求”

我的理解就是他们以“协议”的方式阻止我维护消费者的正当的索赔权利。以上就是我在获得代步车补偿后,整个事件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