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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民周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我在三亚临春河路安骅汽车店按揭贷款买了一辆雪弗兰克鲁兹,在提车时发现挡风玻璃、底盘和车尾灯等处出现划痕。”

商报记者了解到,11月30日,周先生在三亚临春河路安骅汽车店看中了一辆白色雪佛兰克鲁兹。他在当天就交纳1万元订金和签订了购车合同。因为是按揭买车,汽车店在12月12日通知周先生办理手续,周先生付清了首付并签订了购车合同。“我两次都看过车,车是好好的。”周先生说,然而,12月17日提车时,周先生却发现挡风玻璃有两条1-2厘米的划痕。除此之外,在后尾灯和底盘处也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周先生怀疑,他的新车可能被他人开走并发生过意外,于是周先生要求汽车店换车。当天,汽车店负责人只同意换一块原厂配置的挡风玻璃。汽车其他地方的划痕只属于小瑕疵。如果周先生确实要求换车,汽车店只能和汽车厂商反映。然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告诉周先生,通用公司与安骅汽车店是合作关系。如果安骅不同意换车,他们也无能为力。

周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到现场协商后,汽车店仍旧不同意换车。

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继续向汽车店交涉。12月20日,安骅汽车店赔付周先生1000元补偿金后,周先生把新车开走。

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安表示,周先生在发现新车有问题时,尚未签署最后的提车协议,证明周先生和汽车店的购买销售行为尚未结束。在此情况下,周先生提出的换车要求在法律上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