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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1月26日在贵州正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生产厂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8895050)
产地:广西柳州,
合格证号:WDS05B900598387,
型号:LZW6435BF
发票金额:41500.00元,
在购买本车时经销商明确表示本车使用93号汽油,并且在运行三年或六万公里内发动机等部件出现故障,可在全国任何一家五菱汽车售后服务中心(4S店)免费进行保修;
本车在正常运行使用并在商家指定的4S店进行了保养,出现故障情况如下 :本车在购买当天发现方向盘有偏移现象,马上和经销商联系,在经贵阳五菱4S店维修师傅简单调整后,经销商的工作人员说还没到磨合期,过了磨合期就一切正常;现在刚过了磨合期,行驶时发现方向盘抖动很大,发动机及后门有明显异常声响,4S店维修师傅说“这是重力不平衡造成,我们没有相关检测设备可到别的修理场进行调整处理”;在正常保养和使用的情况下,发动机第一次于2012年2月12日出现故障,总行驶六千多公里,故障为发动机大小瓦严重烧坏;第二次于2012年2月27日发生重大故障,目前行驶七千多公里,当时本车在正常行驶,忽然听到发动机出现导常响声,接着出现熄火,车辆便无法再次启动,后来发现故障为发动机气门断裂、活塞及缸盖严重损坏;经销商明知其所售商品存在缺陷,仍然以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出售该商品,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协商情况:发生故障后原告立即和安顺五菱4S店进行联系,后来安排了两位维修师傅(其中一位姓余)到现场进行简单检查后,维修师傅明确表示我的车是加了目前93号汽油出的问题,至少发动机气门已烧断发动机顶死,具体坏的程度还说不清楚,一般都比较恼火,现在出现这种问题的车太多了,最近忙都忙不过来,这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我们4S店不负责保修,保修后厂家是不给我们费用的,要求笔录和出据相关证明材料也没有,经多次和厂商及经销商联系协商,最后的回答都是不负责保修,要修的话也只能先拖车到修理场,估计一两个月的时间才能修,因为安顺4S店里没有卖我这种车,没有配件,4S店告知的大概费用情况是:出车检查费用肆拾元(当时已付),拖车费用贰佰元,更换发动机总成一万贰仟多元,修发动机所需备件费用最少五六仟元,工时费用一仟贰佰元,其他还看具体情况再定具体费用,并且不管是修或是更换发动机总成之后,保修期只有一个月或2000KM,如此而来我现在的车不管是怎么修,都不能再享受经销商当时卖车时承诺和保修手册上所说的三年或六万公里内免费保修服务,需要我自己付费才能修理;
目前距本车出现故障以来已有半个多月的时间,多次和厂商、经销商及4S店联系,并亲自到贵阳和经销商请求协商处理,都是以使用93号燃油引起的故障并非商品质量问题为由不进行保修,也不出据相关证据,厂商已表明所有问题交由当地服务站(4S店)处理,我的车为非质量问题引起,费用自行承担,厂商相信当地4S店处理情况和意见,经销商也已表示他们所卖出的车辆是全国联保的,找就近的4S店进行协商处理,安顺4S店则表示我在贵阳购买的车,应去贵阳找经销商,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并以93号燃油和非质量问题为由,相互推诿,态度恶劣,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本人已向安顺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和厂商、经销商及4S店联系,请求当面协商处理,均以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态度恶劣、甚至以‘不关我们的事’来对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厂商、经销商及4S店的所作所为已无法再次让消费者信任,并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