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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委托其助理律师温献宏向中国质检总局提交“大众7速DSG变速箱质量缺陷”的投诉和召回请求。
温献宏律师展示召回申请书
据温律师介绍:“目前大众DSG变速箱发生故障的车主不在少数,据收集资料显示,共有超过372位大众车主的DSG变速箱出现各种问题,他们也组织了多个qq群进行自发的维权,而本次他们是受9位大众车主的委托而递交的申请,这9位车主的委托资料均比较详细,并分别签字”。
整个递交申请过程持续了大概5分钟,据温律师介绍,质检总局只是接收了纸质材料,并表示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召回的申请尚不能确定。
而蒋律师在3月1日的时候已经把车主的诉求和召回申请邮寄给大众,要求其作出回复,但还无音讯。
以下为召回申请全文:
对于“大众汽车7速DSG变速箱质量缺陷”的投诉与召回请求书
请求事项:
1、启动针对大众进口车销售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大众汽车(中国)、一汽-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大众公司”)进口、生产并带有7速DSG变速箱的汽车召回调查程序;
2、公布调查结果,如上述汽车存在质量缺陷,指令大众公司对缺陷汽车进行召回处理;
3、如发现大众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其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与依据:
受上述大众汽车车主委托,本律师特代其向贵局反映、投诉委托人因所购大众汽车,尤其是该些车辆配置的7速DSG变速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情况,并向贵局提出本此召回申请,同时随本请求书附上372位同样购买、使用带有7速DSG变速箱汽车车主反映情况的信息统计,供贵局召回程序中对相关缺陷调查的依据与参考,该信息涉及上述三公司的速腾、高尔夫、迈腾、新宝来、明锐、昊锐、朗逸、途安、帕萨特、CC、酷尚等数十种车型。委托人投诉的简述情况如下:
2010款速腾车(带有7速DSG变速箱)时数次遇到档位指示灯闪烁(这也是车主们所称的“死亡闪烁”),动力被切断,无法对变速箱进行升、降档操作,车辆无法正常前进、后退,其分别于2011年8月15日、8月23日、9月1日在大众公司授权4S店更换过三次变速箱,但原因一直不明、且目前问题依旧。
速腾(带有7速DSG变速箱)存在异响、换挡不顺、顿挫、拖挡等情况,2011年11月26日该车变速箱的2档出现加油剧烈抖动(包括左转方向抖动),更换过变速箱总成一次,原因不明,目前问题依然存在。
车型高尔夫(车带7速DSG变速箱),车行至里程约8500公里时,早上开车,打火启动后,挂档位时,仪表盘闪烁,档位只能2、4、6进退档,后彻底挂不了档位,死亡闪烁;2011年9月25日更换了滑阀箱,问题暂时解决,但之后变速箱1、2档抖动,低速顿挫,问题依旧。
车型尚酷(车带7速DSG变速箱),车行驶至14000公里左右时,出现低速变速箱异响,二档升三档时,发动机转速在1500转左右车身抖动,更换离合器1次。
另据,部分车主介绍,他们所购车辆都发生过死亡闪烁等现象,并有更换过换滑阀箱、变速箱等情况。
372位使用7速DSG变速箱车主反映的信息显示,上述委托人介绍的情况绝非个案,在此372位车主中,反映自己车辆存在异响的222位,换挡不顺、顿挫的200位,拖档的137位,2档抖动的276位,死亡闪烁的55位,高速情况下动力切除的27位,而更换过滑阀箱的车主有48位,更换过离合器的49位,更换过变速箱的更达到77位。而就车型而言,此372位车主涉及速腾、高尔夫、迈腾、新宝来、明锐、昊锐、朗逸、途安、帕萨特、CC、酷尚等数十种车型,并涉及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汽车销售公司、一汽-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该些车主所反映问题的相关资料,如每位车主的姓名、联系方式、购买时间、车型、发生问题时的行驶里程、问题现象、修理更换的情况等等,详见附件二,对于该些资料,我们也特别声明,此些资料,尤其是车主信息,具有保密性,仅供贵局对所涉汽车及其缺陷进行召回程序中调查、核实使用,请勿提供给相关厂商,方便其可能对各位车主进行“和谐”、逃避召回责任)。
我们也注意到大众公司曾在2009年在国内外,因其6挡DSG变速箱存在质量缺陷进行过召回处理,并在其当时召回公告里成,该次召回原因是“传感器可能向控制单元发送错误的温度信号,极端情况下,将导致控制单元启动变速箱保护模式,暂时中断动力输出,影响行车安全”,再看看目前车主们反映的情况,死亡闪烁是较为普遍的投诉,而死亡闪烁的结果正是“暂时中断动力输出”,而此也必然“影响行车安全”,为什么上次“暂时中断动力输出”就“影响行车安全”,大众公司对所涉车辆进行了召回处理,而本次面对如此多车主针对同样问题的投诉,“暂时中断动力输出”就不“影响行车安全”了,也不需要进行召回处理了,原因何在?我们希望贵局作为主管部门能对此问题,一查到底,对三家公司召回所涉车辆的详细相关维修信息(如更换滑阀箱、离合器、变速箱等)进行调查,并要求其进行解释。同时,也为便于贵局了解相关车主反映与投诉的情况,我们也将目前网络上现存的部分情况,做成附件材料,供参考。
另有部分情况我们也认为有必要也一并向贵局提供与求证:
虽DSG技术诞生于70年前,但其研发与实际应用于家庭汽车是2003年才开始的事,并且2003年时仅有6速DSG(湿式),而在2008年大众才推出7速DSG(干式),2010年初即在中国大连进行生产,显然7速DSG在现实市场上并未经过长时间的检验,其是否是成熟产品?是否能符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中国市场是否又成为了不成熟产品的试验田?还需要有待证实,并请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清华大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等位专家的对7速DSG缺陷问题的评述供参考。
同时我们注意到,据媒体报道,大众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对7速DSG汽车展开了大范围的市场服务活动(涉及车辆数量约达50万辆),显然该市场服务活动针对的是批次车辆具有的普遍、共性质量问题。而另有媒体介绍,大众公司高层在接受采访时对大众公司为何如此处理此问题的介绍是“隐患问题出现后,大众向质检总局提交了问题解决方案,质检总局专家评估方案可靠,于是同意了大众此次方案解决方式”“之所以没有召回,因为将解决方案提交质检总局后,质检总局认为这套解决方案可以,所以并未进行召回”。我们想了解的是,贵局是否知晓上述情况?该报道是否属实?显然,该报道的字面意思是:大众公司认为这个问题是“隐患”,而其之所以未对该“隐患”进行召回处理,是因为“质检总局认为这套解决方案可以”,那么,到底这个DSG质量问题是不是缺陷?到底是谁认为这个问题不是缺陷(注意,大众公司认为这是“隐患”)?不需对7速DSG所涉车辆进行召回处理的?我们希望贵局对此问题进行澄清,以免让车主们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也注意到,有报道称大众公司在国外(含美国等)对DSG变速箱提供了10年与10万英里(即约16.1万公里)的质量保证期,这与大众公司为中国车主提供质量保证服务是完全不符的,我们也请贵局了解此情况,并向大众公司核查此事,给中国车主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正出于如上种种情况,为查清事实,维护权益,保证用车安全,并获得平等的待遇,贵局作为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我们现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向贵局提出本次召回申请;同时我们也认为委托人作为相关车型所涉车主,是本次召回申请的权利人,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意义上与贵局对大众公司是否进行召回程序有实质性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我们希望并恳请贵局能在收到本申请文件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责任,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