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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越野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被一辆左转的小轿车撞上,虽然肇事司机支付了1.5万余元的修车费,但车主认为自己的车辆被撞后,安全性和操控性都受到了影响。于是,他将肇事车主于某告上法庭,索赔车辆因车祸造成的贬值费1万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路上,两车激烈碰撞
东北人张某在重庆从事销售工作。2010年4月,因为工作和生活需要,他和妻子以裸价8.9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长城哈弗越野车。今年1月2日晚上8点过,他驾车外出行驶到四川外语学院后门附近,一辆左转的小轿车以很快的速度向他的车冲了过来。旋即,两车发生激烈碰撞。
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昨日,张某没有亲自出庭,他的妻子谢某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谢某告诉法庭,这次事故发生后,自己家的车在修理厂维修了1个多月,用去修理费1.5万余元。现在,肇事车主于某已经支付了修理费。虽然车子可以继续使用了,但是,因为此次事故使自己家的车大梁撞变形,车子的寿命、安全性和操控性都受到了影响,车子也因此发生了贬值。因此,于某应该赔偿他们车辆贬值费1万元。
法庭上,争论该不该赔
法庭上,于某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表示认可。
他告诉法官,当时天下了点雨,事发地点是个弯道,他速度有点快就没有刹住车。至于贬值费的赔偿问题,他的代理人表示,车祸受害方主张车辆贬值费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实际贬值的价值。因此,他们不同意支付贬值费。
“是因为事故造成我们的车子无法还原,我们的私人财产受了损失,肯定要要求赔偿。”张某的妻子有些激动。随后,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家车辆因车祸产生的贬值进行专业评估。
于某对此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曾表示愿意主动多赔2000元,但张某夫妇不同意。如果评估费在2000元以下,他们愿意接受;如果在2000元以上,他就要求和张某共同承担。
由于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法官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