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浙江汽车网 本站编辑
8月1日早上,记者接到台州椒江魏先生的来电,他告诉记者,由奔驰厂方提出的车子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已经有了结果,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回复,维持台州市椒江消防大队的火灾认定报告。记者随后咨询了车主代理律师台州牟律师,他告诉记者,会建议车主直接走司法途径,“手上有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胜诉的机会很大。”
复核结论: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作出的奔驰GLK300汽车火灾事故认定《椒江消火认字[2012]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准确,维持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的认定结论。
此前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此前火灾认定报告:现查明,起火时间:2012年3月31日0时55分许;起火部位:车头驾驶室前侧发动机舱内ABR泵附近;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车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车子发生火灾的现场照片
事件回放:奔驰GLK300停放中自燃 第三方检测排除人为
2011年5月5日,台州的魏先生在奔驰台州欧普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GLK300,加上车子装潢、保险等费用,前前后后差不多花了将近50万。
2012年3月30日晚上23点,驾驶员陶先生把这辆奔驰GLK300停在台州市椒江区渔工巷,3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该车突然起火,随后,几分钟不到,车子便烧的仅剩一副铁架子。
事后,台州欧普奔驰4S店和奔驰厂家要求对车子进行拆解,但是车主魏先生并不同意,车主要求送第三方检测。从4月初开始,车主、厂家经过数轮协商都未达成协议,最终在当地消防部门的介入下,送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做了鉴定。
不过,鉴定结果出来后,奔驰厂方不服,又提出复核申请,7月30日,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最终复核结论,维持之前椒江区消防大队的认定结果。
记者质疑:奔驰GLK自燃 奔驰厂家坚持“冷处理”
接到魏先生的来电后,记者又致电奔驰台州欧普奔驰4S店,处理此事的经理不在,对方让记者留下电话,但是截至发稿前本网记者仍未接到对方的来电。
车子自燃如今有了权威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但奔驰方面却三缄其口,既不对外公开调查,也未给出官方的处理答复,奔驰厂家这种对媒体的漠视,是对企业自身的不负责,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奔驰的傲慢,此前已经有媒体提出了质疑,如今,这“冷处理”行事之风岿然不动,令消费者寒心。
律师提醒:车子自燃后一定要先报消防让第三方拆检
台州牟律师也提醒那些遇到车子自燃的车主,第一,要第一时间报消防,扑灭大火后,要及时让消防出具火灾认定书;第二,在对车子拆检时,要坚持第三方检测的原则,勿被厂家牵着鼻子走。第三,及时求助政府部门或者媒体、律师的帮助,在专家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子一般只能拆检一次,一旦车子拆检后,有些证据和细节可能会被破坏,对消费者会非常不利。”牟律师表示消费者一定要坚持第三方检测的原则,否则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如诺坚持追究起火原因的,可向消防部门提出鉴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