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汽车投诉网 本站编辑
据汽车投诉网统计, 2014年上半年, 在汽车服务类的投诉中, 欺诈行为的投诉占最多, 有1000宗, 占比62.74%。 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延迟交付合格证、 销售库存车、 销售欺诈、 配件以次充好等, 同比去年上升2.92%, 主要投诉的是销售人员在销售中急功近利、 为达到销售目的而不惜虚假承诺, 甚至是恶意欺骗的现象。
日前, 汽车投诉网接到一起典型投诉案例, 网友投诉上汽通用五菱。 据网友爆料其购买的五菱荣光, 原本是低配车, 经由经销商私自加装空调当高配车卖给了该网友, 结果空调不到一个月就坏了 。 本刊记者也就相关细节通过电话对上汽通用五菱车主刘先生进行了采访,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车主刘先生叙述的情况。
6 月14日, 刘先生在天津某县城的一家上汽通用五菱经销商处购买了 一辆五菱荣光。因为当时天气热, 刘先生在购买前就明确告诉导购员 自己想买辆带空调的, 于是导购介绍了其所谓的 “高配车型” 2014 款 1.2LS 基本型,也就是刘先生购买之后通过汽车投诉网爆料投诉的同一辆车。 当时刘先生多次询问导购员是否是原装空调, 导购员很肯定的告知是原厂的高配车型, 还和没有加装空调的车型进行了对比,导购表示低配车型比高配的便宜7000 元, 但没有空调、电动窗、铝圈,其他的基本一样。
刘先生在购车第二天, 空调就出现了噪音,找经销商检查,没有找出原因。7月12号在天津另一4S店进行第一次保养时,工作人员告知空调不是原厂空调,不能进行联保维修。除此之外, 雨刷也不是原厂的, 不能免费更换。 后来刘先生打电话找当初购车时的导购员,并前后打了5 次公司投诉电话4008895050 都只是说让和经销商联系,并明确表示加装空调不能享受全国联保。 刘先生反映打400 电话, 得到的也只是反映相关部门,让等回复。时间已过去2个多 月, 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
本刊记者在和车主刘先生进行电话沟通的时候得知, 刘先生在得知空调并非原装的时候,回忆去提车的那天也曾有过一个车主购买的是和刘先生同一个型号的汽车,并且刚好前去维修空调。 而刘先生通过天津4 S店的工作人员 了解到, 其所购买型号的五菱——2014款 1.2LS 基本型压根就是低配车型, 出厂时并未配备空调。 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 刘先生花了45888 元买了所谓的高配车, 而经销商是按照低配车的价格 38888 元开的发票, 剩余7000 元的差价让刘先生刷卡支付, 并美其名曰为了给刘先生节省部分购车税。刘先生拿着低配车的发票,真是有苦说不出。
对于车主刘先生的投诉,上汽通用五菱方面也作出回应称: 当时销售的时候已明示客户是加装的空调, 客户现无理要求赔偿至少 5000 元的现金, 4S 店按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客户要求。 不过鉴于客户服务满意, 现承诺客户去相应的 4S 店, 都会给该客户免费维修空调。
监管经销商是关键
车主刘先生则无法接受上述解决方案, 因为在刘先生看来, 经销商的做法明显存在欺诈, 明明是低配车, 加装了空调按照高配车的价格出售。 刘先生说: “其实如果明确告诉我是低配车需要加装空调也没有关系, 我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加装空调。 经销商自己加装了空调还非要说是原厂原装的空调, 这一点实在让人气愤。 ” 刘先生还进一步提到, 当初接待他的导购后来在被投诉的时候, 解释说关于空调和配置方面的说法, 公司都统一培训过了的。 前去购车的人往往又不懂这些, 刘先生所见过的同一购车点所出售的同一型号的五菱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只不过有些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罢了 。
笔者有理由相信, 上汽通用五菱方面应该不会明知此情况而纵容之。 但无论如何作为厂家来说, 对经销商监管方面其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而管不好经销商, 就注定会被投诉。
类似投诉呈上升趋势
其实类似 4S 店低配车改装后当高配车卖、 库存车当新车出售等等这些情况一直都存在。 在目前国内的汽车销售模式下, 经销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 很容易出现各种不良销售行为。 然而近几年类似情况不仅没有减少, 反而还有上升趋势, 这不禁让人有些疑惑。就目前而言, 汽车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 像《汽车三包》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等都是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特意针对汽车行业而发布的权威法律法规, 按理说汽车维权纠纷应该越来越少才对,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由于法律规定内容不够细致, 特别是一些细节的地方规定的不够到位, 再加上执法震慑力度不足, 这才导致此类问题的频频发生。
本刊记者与上文中的刘先生电话沟通时, 刘先生提到一个细节比较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普遍性。 在刘先生去提车的那天, 刘先生目睹当天成交了四辆车, 有两辆车和他所购买的型号相同问题一致。 而在他去开发票的时候, 碰巧也遇到一名购买同型号车的车主前去 4s 店维修空调。 这说明, 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一个特例。
法律解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本文刘先生遇到的问题, 汽车投诉网律师顾问团夏磊律师告知, 其可依据《新消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维权, 对经营者提出赔偿诉求, 最多可要求三倍赔偿。 夏律师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
1. 根据《新消法》的第 8 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意思就是说, 如果经销商在出售车辆时没有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 如该车为事故车、 库存车、 二手车等等,便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按照《新消法》第 55 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车主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为二手车或库存车, 且购买时 4S 店并未告知这一情况, 那么 4S 店则需赔偿车主三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