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汽车投诉网 本站编辑

“刚购买的新车,买回来才发现4S店所说的特供版其实就是一个低配改装版。”近年来,汽车投诉网陆陆续续接到类似的案例达数百宗,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就有26宗类似的投诉。如今,在汽车后市场越来越“肥”的今天,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开始有自己的精品部、装饰部,负责提供汽车装饰服务,从而为加装车辆提供便利,4S店私自将车辆改装为特供版出售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案例一:4S店以特供限量版为诱饵,私自改装车辆并进行销售,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以为这是官方版,所以才上当。

辽宁的胡先生2014年6月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新轩逸,购车时销售人员介绍这是厂家特供车,仅限此台全年最低价,而且宣传单上同样是这么写着的。近日胡先生车辆的变速箱出现严重异响,阳差阳错之下,胡先生才知道,原来厂家根本没有特供版的车,4S店所谓的特供版其实只是自己改装的。当时胡现在还特意致电厂家客服电话询问过,厂家客服明确答复并没有特供版车型,而后胡先生找到4S店对质,4S店却给出了这样的解释:4S店有权加装车辆配置为特供版进行销售,有质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

投诉原文:http://www.qc315.com/tousu/content/92418.html

案例二:4S店用加装车代替原款车,再在原款车的基础上多收取了1万元,这种搭配销售同样是利用车主的不知情,车主以为”好多车型和网上不一样“是正常情况,从而上当。

江苏的朱先生在2014年11月准备购买一辆众泰T600手动精英型SUV,售价为7.98万元,可4s店却告知没有这款车,只有商务版,售价为8.98万元。朱先生之前明明在网上查阅过,根本就没有商务版这款车,4S店却说好多车型网上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朱先生才交钱提了车。可没想到回来使用后发现导航是坏的,后来朱先生给众泰厂家客服拨打电话,这才发现这款车是由众泰T600 2014款 1.5T 手动精英型改装的,众泰根本没有商务版这款车,4s店加了个导航和头枕,改了个名,就多收了朱先生1万元。

投诉原文:http://www.qc315.com/tousu/content/89195.html

案例三:4S店利用车主不了解车辆具体参数,从而隐瞒售车,并且在提前之前,4S店并没有告知车主这是一辆改装而来的车。

深圳的宁先生于2014年6号购买了1辆“森雅S80自动豪华七座 1.5L“,当晚宁先生在一汽吉林官网上查询发现,自己购买的车与官网数据参数不一样,第二天早上宁先生就与4S店联系,在沟通过程中4S店终于承认此款车是他们用一款低配车改装而成的。在购车时宁先生就提出要看现车,4S店告知没有现车但是有一款相似的,需要订购,而且没有告诉宁先生不一样的地方都是改装的,因此宁先生白白多花了2万元。

投诉原文:http://www.qc315.com/tousu/content/83796.html

其实,除了这些企业4S店,之前也早已有部分经销商甚至厂家推出自己的“定制”产品。现在,环顾整个车市,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有了自己的“升级版”、“特别版”、“纪念版”车型,如果再加个“大包围”就变成了“运动版”,而增加个导航就称为“导航版”等。不过,推出加装车的经销商都有一个共同点:既想赚噱头,又担心消费者不买账,“自造加装车”始终都处在一种半公开的销售状态。那么4S店“自造加装车”到底合法吗?

律师说法:以上行为涉嫌欺诈销售 可要求三倍赔偿

总结以上案例可以发现,车主事先对车辆参数并不知情,4S店隐瞒了经过改装和加装的事实,将车辆出售给车主。这种方式到底合法吗?为了了解这一点,小编特意咨询了汽车投诉网特约律师夏磊,夏磊律师认为,4S店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销售,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车主可向4S店要求三倍赔偿。

这个三倍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举个例子,如果你购买的新车为10万元,商家声称是高配版,但你提到的是低配版。那么根据新消法,你可以在退款的同时,要求三倍即30万元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购车时遇到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你可以白白赚取3倍的车价。当然这只是一个无聊的玩笑,一般人购车都是冲个车去的,没人会拿这个来赚钱,并且如果证据不够充分,就算有这一规定也有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厂家说法:经销商可根据市场要求自行加装精品

而对于4S店的改装出售行为,厂家是这样回复的“各地专营店是独立的经销商,可能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加装一些原厂精品,推出新的活动车型,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您可以放心购买”。当然这仅仅是东风日产一家之言,不过据小编了解,几乎所有的厂家,在针对4S店“自造加装车”时,都给予了足够的权利,4S店为了完成销售任务,随意变出几个活动车型,这一点厂家是一定知道的。

(该图为小编在东风日产官网在线咨询的对话内容)

专家说法:厂家必须对授权的范围作出限定

4S店获得厂家关于加装、改装的授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因为我国汽车的生产销售许可是需要经过公告备案,政府部门在测试车辆时是根据厂商送检的车辆所对应的相关配置确定的,如果改装、加装的配置超越或更改了原先的配置,那么就很难保证改装后车的安全,所以厂家必须对授权的范围作出限定。

此外,胡永鑫认为,对于改装车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4S店负有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告知的话,就有可能涉及欺诈。关于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就其履行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只要销售商无法举证其已完成告知义务的,其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侵犯知情权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并且索要赔偿。

“自造加装车”的危害:保险拒赔/安全隐患

对于4S店的“自造加装车”,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些汽车经销商宣传的升级版汽车可能改变原车电路,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原车电路的破坏,涉及违规改装,且容易埋下车辆自燃、突发故障等安全隐患。若是新车因装置新设备而改变原车电路,一旦出现自燃事故,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不仅4S店不保修,原生产厂对此种情况造成的事故也不做任何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借机推卸有关理赔事宜。

车主该怎么办:提前预知/书面合同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车主预防该类事件需做好哪些工作呢?消费者购买前,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明确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书面购车合同中应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车前也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如果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