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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2014年10月购买了一辆卡罗拉,当时的销售员口头承诺赠送800元的油卡,但购车后多次与销售联系,但他一直不承认之前的承诺,后来又与一汽丰田和4S店沟通,也没有给车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4S店销售员用微信承诺车主,等400客户回访打满分后个人承担800元费用,但400回访一直都没有打电话给车主,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协调方式让车主觉得是被忽悠了。

投诉编号:QT89830
  消费者买车时,消费者可能没有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听信销售商口头介绍,盲目消费;另一方面,一些销售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将预付款定性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使车主在买车时处在劣势。
  想要在购车时改变这种不对等的关系,那么车主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规定以下信息:交易汽车的基本信息和配置,比如汽车的品牌、型号、车身颜色、内饰颜色、尾气排放标准、标准配置和选用配置都可依次填写,赠送的配置和物品有特别备注栏。还规定经销商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质量服务卡、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无法当场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证明的,合同中也会约定交付时间。
  这样的合同可以帮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提示,同时,便于留存证据,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