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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柏先生投诉称,2015年1月,自己和朋友一行4人在东风雪铁龙河南富源4S店(金水东路与通泰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购买东风雪铁龙C5 2.0L(自动尊享型)轿车4辆,提车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
当时交车验车时,对于备胎我们只看了后备箱有备胎,没有详细查看备胎的品牌和生产日期,销售顾问也没有提醒我们需要关注这些信息。但是前段时间(3月24日)由于我的车右前轮破损,准备启用备胎时才发现,备胎的牌子不对(我们车的原装轮胎为固特异品牌,该备胎却是WESTLAKE品牌),而且生产日期是2011年第16周。
当时,柏先生立即给4S店销售顾问打电话,他查了一下店里新车备胎,都是固特异品牌;跟我一起购车的朋友也查了他们的备胎,也都是固特异品牌(他们也是才关注备胎的品牌,之前提车时我们都没注意这个细节)。 出现这种问题后,自己跟销售顾问联系要求解决,可是销售顾问向老板反映情况后的答复是:由于提车时间和发现问题时间间隔较长,这种问题无法解决,让我跟厂家联系。
跟厂家联系,厂家又跟4S店核实情况后,给的答复依然是由于提车时间和发现问题时间间隔较长,无法解决。 但是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柏先生认为,这个备胎问题正属于产品瑕疵,发现此瑕疵的时间尚在接受商品六个月之内,4S店应该证明该瑕疵在交车时不存在。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验车时查看过备胎的详细信息?他们所给答复的言外之意是车的备胎可能被调换过。但鉴于是新车,车提回来后从来没有外借过,也就是说车一直在我自己掌控范围内,外人不可能调换。
柏先生表示,其实一个新轮胎也就是几百元钱,根本不值得这样去做。他们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明显是在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希望能通过网站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即使解决不了,也通过网站提醒购车的朋友在提车验车时多加留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可谓是无处不在的!